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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婦女雜誌》1985年10月號第205期,標題: 年輕、卓越—她們正邁向事業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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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體: 婦女雜誌1985年10月號第205期
  • 標題: 年輕、卓越—她們正邁向事業高峰
  • 作者: 陳曉君
  • 頁數: p16-19


陸台蘭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法律顧問


哈佛大學法律博士陸台蘭回國三年以來,成功地辦理過幾件重大的外商投資案,如美商摩托羅拉公司,安訊電腦公司的投資案,以及中央信託局,中華貿易開發公司等大貿易商的國際貸款糾紛和貿易糾紛案件。由於她專業能力強,中英文俱佳,又有在美國執業的經驗,委託她辦案的人越來越多,她已成為國內律師界專長辦理國際性商業法律案件的好手之一。

去年12月,經濟部核准了美國最具規模的半導體製造商摩托羅拉公司在台灣投資生產半導體,這項投資計劃的總投資額超過1億美元,是近年來最大的外商投資案之一,對刺激國內投資意願和引進高級電子工業技術有重大的意義,這項投資案的成功,除了經濟部投資單位的大力促成和財務部的通力配合,該公司在台所委任的法律顧問陸台蘭扮演了重要的折衝角色。

回國三年以來,陸台蘭已成為國內律師界專長辦理國際性商業法律案件的好手之一,她年輕有衝勁,專業能力強,回台後進入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工作,擔任法律顧問,很快就展露頭角。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國際性的法律事務所,陸台蘭的工作經常涉及處理外商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她除了接受外商的委託,與政府官員或合作對象的本地公司的股東進行交涉、磋商之外,也要將我國有關投資的法令、工商業的運作和一切會影響投資的事務解釋給外國人聽。這時候她所扮演的角色很像一個折衝樽俎的外交官。

她也接受過外國銀行的委託,向銀行貸款的對象做確認查證的工作。在去年4月爆發的中信局涉及30億美元的國際貸款詐騙案中,由於她的聰明機警,揭穿了騙局,才使中信局未蒙受損失或招致法律責任。中國時報記者劉益宏在去年4月7日就這個案子對他所做的專訪中寫到:「年輕的美國哈佛大學女博士陸台蘭在這次中信局發生的3億美金國際貸款詐騙案中,扮演了揭發弊端的最重要角色。」

「陸台蘭和現任中信局長金唯信是哈佛先後期同學,巧的是她也是美國堪薩斯州Wichita大學銀行在台的委任律師。去年12月Wichita大學銀行打算撥款前,委託陸台蘭向中信局查證,她向金唯信求證之後,發覺是個騙局,除電告美國銀行不可付款外,並要求銀行提供全部資料給中信局,確認出於偽造之後,由調查局接手偵辦,終於使詐騙嫌犯一一現形。

「沒有陸台蘭的一番求證和資料提供,這次國際金融詐欺案能否如此順利偵破,很難逆料。」

摩托羅拉公司投資案是她辦理的另一件重大案件。

摩托羅拉公司在提出投資申請時,附帶了20項請求事項,主要是針對我國投資法令中一些較不合理的地方請求修改,進陸台蘭與經濟部、財政部有關單位反覆磋商的結果,經濟部投資審議會不但批准了投資案,並對該公司所提的20項申請原則上同意,決定報請行政院修正獎勵投資條例的有關法令。

接受外人委託辦理涉外案件的律師都有共同的經驗,就是他們為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所提出的議案看來好像一面倒,有時會引起國內人士的不諒解。陸台蘭也遭遇過這種情況,但她認為她辦理的一些外商投資案是屬於高科技的,而發展高科技工業是政府的既定政策。如果我們的某些法律現在已經不適用,或在未來足以妨礙這項政策的推行,當然應該加以修正,以改善我們的投資環境。因而她自認,在與政府官員磋商時,所陳述的立場已不是為某一家外商的利益來爭取,而是觀照到整個工業的發展。他這種對事實及環境的了解與關切,政府官員也能充分體會,所以會談都在友善的氣氛下進行,溝通的結果是促使雙方都達到了更高、更好的目標。

除了代表外商,她也接受我國廠商的委託,在對外貿易案件中,代表廠商出國洽談生意,訂立契約,或在發生糾紛時指導訴訟。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在全世界22個國家有30個事務所,使她在收集資料及與外國律師共商對策時獲得很大的便利。例如她的中國客戶在紐約被告了,他在台灣收集各項有關資料,把一切事實傳送到紐約的分公司,也要求紐約的同事提供當地的法律資料給她以研判案情,然後她再與客戶及紐約的律師同事共同研擬出訴訟的政策。她曾經在美國執業,對美國法庭的訴訟程序和方式十分了解,往往親自陪客戶出庭。

辦案態度認真、講求效率

每當她接到廠商的委託時,一定要先了解客戶的全部背景。中國人通常不太容易信任律師,當她向客戶詢問公司的財務、人員、產品、利潤、在本案中希望達到的目標等資料時,客戶往往說得不很清楚,她說:「你的答案不夠詳細。」對方有時會生氣說:「妳不相信我。」她說:「不是我不相信你,是你不信任我。你必須把全盤情況告訴我,我才能根據法律已有的規定告訴你,你的有利條件和不利條件是什麼,你的目標是否能達成,或能達成百分之幾。我也才能知道應該採取什麼措施來保護你。尤其是你的弱點,如果你不告訴我,而讓打官司的對手挖出來,對你是非常不利的。」她這種追根究柢的方式讓很多人覺得是非常洋派的,她則認為這是律師辦案應有的態度,因為律師有為當事人保守業務機密的義務和職業道德。

搜集資料是她研判案情與撰寫備忘錄前的重要工作。對新法令的制訂、頒布,她必須保持消息靈通,並加以研究。例如勞動基準法還在醞釀的時候,她就在台北美僑商會的要求下把這個法律翻譯成英文,以備在台投資的外商和他的外國客戶參考。有時碰到並非她十分專長,涉及關稅法或海事法等的案件,她會先請教專家,研究透徹之後再處理。她每天看四份報紙,了解與她的工作相關的各種消息,包括政府的政策、國內外經濟發展的趨勢、她的客戶及客戶的競爭者的動態等,將重要的新聞分類記下,有助理和秘書每天剪報收存。

她撰寫備忘錄或回電給外國客戶答覆一連串的詢問時,多半是用英文,採錄音的方式。通常她先寫好大綱,然後口述,用一個手掌型的卡式錄音機錄下,等秘書根據錄音帶打好字之後,她再檢查、修改,送給客戶。她認為這種工作方式的速度快、效率高。而且用錄音的方式較不受時間、地點和書寫工具的限制,她經常在旅途中的汽車上、飛機場錄下備忘錄的內容和工作上的指示,只要把錄音帶寄回來,就可以由秘書處理一切了。

談判堅持立場、運用技巧

她在與跟對方談判或爭議時,非常堅持立場。據她的客戶之一全圃企業公司總經理黃介耕表示,不論在國內、國外的談判場合,她完全像男律師一樣的精明、堅持和強硬,有專業化的律師的態度。

陸台蘭自己覺得一般人容易一開始低估女律師。這種低估其實是女律師的有利條件。等你的對手發現你了解的比他想像的還要多,你完全知道他根據的是什麼、要求的是什麼,而且你已有堅定的立場,對手就會對你刮母相看。她認為律師辦案是據理力爭,應不畏任何權勢與財勢,即使權威如法律,有時也可以不接受它的一定性。律師要有能力去問法律合理不合理。例如她辦成的幾件投資案,是因她花時間、努力研究和爭取才變不可能為可能的。

談判要運用技巧。陸台蘭認為,更多的時候,需要藉和諧的人際關係促成交涉的成功,不妨以較軟性,不觸犯對方自尊心的方式作為門徑,獲得互相尊重、斯文有理的談判氣氛。心理學上的一項研究發現,有助於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的人格特質,如了解、親切、溫暖、同情等是屬於傳統女性化的特質,所以成功的領導人常常兼具男性化與女性化的人格特質。陸台蘭的作風正符合這種兩性化人格特質的理論。

精力充沛、工作熱誠

今年30歲的陸台蘭有過人的精力,加上未婚,她的大部分時間都花在工作上。為了遷就國內、外的時差,她常常一大早就上班,或深夜還在辦公室打國際電話,國內的客戶也常能在星期六下午或星期天與她見面談事情。過農曆年時,事務所放一星期的年假,但她除了年初一休息之外,其他時間都在辦公室。她平均每個月工作250小時,去年11月辦理摩托羅拉案子時,工作時數達最高峰的350小時,平均每天工作十幾小時。

跟她合作過的客戶都對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熱誠讚不絕口。中華貿易開發公司法律室主任劉夫明表示,他自己去是學法律的,年輕時被人誇讚為反應快,但他認為陸台蘭比他在30歲時的反應還要快。他幾乎沒有看她做過任何錯誤的判斷和處理,這種成績是經由工作上的敬業和努力而獲得的。

全圃公司的黃介耕總經理也表示,「一件拖延了好幾個月,案情非常複雜的貿易糾紛,她在半個小時內一邊看資料,一邊問我們,立刻就完全了解了。她的動作也非常迅速,立即打電話到國外去詢問、搜集資料,據以判斷案情,工作效率非常高。」

去年因處理摩托羅拉案,與她有很多接觸的經濟部工業投資聯合服務中心副主任康潤生認為,她的教育基礎好、思想縝密、工作積極,在未來的幾年中,如果能在工作上掌握更多對國內法律和政府運作的經驗,將會是國內非常卓越的律師。

受美國學校教育

陸台蘭因為小時候身體不好,無法接受補習,從幼稚園起就進入台北美國學校就讀,直到高中畢業,奠定了她良好的英文基礎。她的父親在她7歲那年離開她們,她及妹妹是由母親扶養長大。她知道高中畢業後必須自己賺錢念大學,在高三時就進入亞細亞航空公司做夜間接線生,賺取旅費。高中畢業後獲得美國衛斯理女子學院的全額獎學金,前往攻讀經濟與政治。這是她第一次體會到經由努力可以變不可能為可能。一個16歲的女孩子自己賺一張飛機票錢,當時人人都說不可能,但她卻做到了。

在美國念大學時,她與別的中國留學生不一樣,每年暑假都回國來打工,因為她的英文好,可以在貿易公司做秘書賺高薪。在她大三那年的暑假,衛斯理學院與麻省理工學院進行一項合作計畫,徵求學生到波士頓地區的法律事務所服務,協助中國人、海地人等移民及貧窮的人。那是她第一次接觸法律,覺得這些人因為不懂法律而不能保護自己,有時還會被美國的律師騙,應該有更多的東方人學習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同胞。這使她改變了想念企管碩士的初衷,進入了哈佛大學法律研究所。

在哈佛的第一年暑假,她曾回台灣,在目前服務的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工作過。兩年後拿到法律博士學位,也考到了麻薩諸塞州的律師執照,進入波士頓一家歷史悠久的律師事務所Ropes and Gray服務。她接觸了許多商業性的案件,也處理過好幾億美金的商業投資案,使原本就對商業很有興趣的她開始專心專研商業法律案件,以致今日成為她的專長。Ropes and Gray法律事務所非常鼓勵他們的律師盡社會責任,義務為許多學校、社會團體等組織提供法律服務,而陸台蘭更有興趣的是與人接觸,協助不幸的人,尤其是中國人。她經常幫留學生解決法律問題,也代表中國人經營的公司出庭打官司。

回國服務

在美國做律師的兩年中,她感覺到除非為唐人街的中國人服務,否則完全不說國語,不用中國人的想法工作,等於是把她的中國人部分全部擺開,她覺得自己沒有充分發揮。她從小受美國學校教育,對美國人了解透徹,全然沒有幻想,她願意把在美國學到的東西學以致用,也很想將她對台灣社會、經濟、法律的了解加以發揮,也就是用到她的每一部分來做事。她相信像她這樣對東西方都比較了解的人,回國來也許能夠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為國家做一點事,這不僅對自己來說更富挑戰性與成就感,也能對國家的進步、成功有一點貢獻。後來她第一次辦成了美國安訊電腦公司在台投資案,新公司落成舉行酒會請她參加時,她很高興,覺得自己當初的理想果真沒有落空。

當她決心要回國時,打了一通電話問老東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歡迎不歡迎她,對方立刻在電話上表示歡迎,她就在民國71年9月束裝返國了。

年輕漂亮的女律師

陸台蘭年輕漂亮,又有幽默感,不論她的客戶或談判對手,第一次看到她時都會嚇一跳,不敢相信「陸律師」是個年輕女孩。有些客戶到了事務所,看她抱著一大堆文件過來,以為她是秘書,就跟她要咖啡喝。她也不辯解,一本正經地問要不要加牛奶、糖,然後說:「我會吩咐我的秘書。」常常使對方很不好意思。

一般人對律師的刻板印象是覺得律師保守嚴肅,女律師也打扮得像男人一樣。陸台蘭認為女律師的穿著打扮專業化就好了,不必非男性化或女性化不可。她對人也沒有架子,不會說些令人莫測高深的職業術語。「她的性格有點像古代的俠客。」全圃公司的黃介耕這樣形容她。當她的客戶是受害人時,她總是不怕麻煩地為客戶爭回公道來,也會細心周到地為客戶設想案子辦成之後接下去的步驟。她的客戶兼好友--大陸工程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殷琪說,她與其他的律師不大一樣,因為她回國來是抱著很多的服務理想和對國家很高的期望回來的,她覺得台灣是她的家,所以關心這裡的社會和人群。

過更平衡的生活

她的客戶都覺得她太忙了,有時很過意不去。因為客戶越來越多,每個客戶能分到的時間就少了,他們希望她能找更多的助理,一般的案件由助理來辦,她專門負責重大的案子。她也覺得這樣忙碌的生活方式不一定對,因為一個人只埋頭做她自己的那一行,對世界的其他部分無暇顧及,這樣她自己的那一行也絕對做不好。過新年的時候,她下決心今後要過一種更平衡的生活。平常在週末或少有的公餘之暇,她喜歡逛畫展、搜集古董、聽古典音樂和研究室內設計。她有時也為公司購買古董,最近她們公司搬家,她興致勃勃地負責與設計師溝通新辦公室的設計和顏色。

她的同學、好友又是鄰居的殷琪說,她是個熱情、可靠的朋友,但公私分明,私下不談公事。陸台蘭認為做律師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有能力把案件與自己的感情隔絕起來,在辦案時要真正關切,處理完絕不能擔心不已,不能把全世界的問題都變成自己的問題。

婦女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

回國兩年多,她常碰到有人問她結婚沒有,也有人預言她結婚生子之後就不能在工作上這麼賣力了。她覺得國內的人太重視婚姻,好像沒有結婚是一項缺陷;對結過婚的女人則要求她們把所有的角色都扮演得很完美,這是很不公平的。

她年幼時,她的母親一個人做秘書、家教等三份工作,獨立扶養她們姊妹,她雖然有時也羨慕別人的媽媽整天在家,但知道不一定非這樣不可。在衛斯理學院讀書時,看到許多女系主任、女教授,她們有的有家庭子女,有的沒有結婚。有一位她非常崇拜的老師告訴她:「妳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可以選擇結婚、不結婚、生小孩、不生小孩,結了婚繼續工作或減少工作。」她在波士頓做律師時,看到一位女同事在生小孩的第二天早上,秘書就在床前聽取工作指示了。波士頓的律師事務所給女律師3個月支全薪的產假,這位女同事在假期屆滿後,因為愛小孩,自己要求另外三個月不支薪的假期。等她上班後,經常提個大籃子帶小孩去出席客戶公司的董事會,中間休息時還自己餵奶,波士頓那些保守的董事們很不以為然,說她應該留在家裡,她也不辯駁,只簡單地說一句話:「這是我的決定。」陸台蘭認為她的母親、老師、同事就是些角色典範(role model),讓女孩子看到婦女有很多的路可以走。

她不排斥結婚,主張婚姻是一種合夥關係,合夥人的素質越高,整個合夥關係就會更好,夫妻應該有共同的目標與同等的責任。她也不認為結婚活生了孩子就會影響工作同時他可以調整工作時間如早上早點起床陪伴先生孩子晚一點上班或養成孩子晚上8點上床睡覺的習慣他在繼續工作他非常喜歡小孩認為教育小孩是具有挑戰性的工作也能磨練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婦女首應有能力利用法律

經常有些婦女打電話給她,請教有關婚姻家庭的法律問題。她認為我國的法律對婦女權益的保障條文太少,婦女在離婚、子女監護、財產上幾乎沒有權益可言。針對這種現象,包括她在內的國內十幾位女律師,兩年前曾計畫成立一個「婦女法律研究中心」,以法律的研究工作為要務,並支持正在修改、著眼於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希望能透過正確的管道使應該修改的法律加以修正。

這項工作在社會壓力及資金、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很難推行,她認為比較容易的是改變婦女的觀念,如鼓勵婦女建立獨立的人格和經濟能力,因為婦女如果沒有能力利用法律,就算有最好的法律也無濟於事。像她的一些經濟狀況不錯的女朋友,結婚前根本不敢開口向丈夫提出財產獨立的要求。因而她對來求教的婦女都不建議她們走法律的路,因為法律對她們不利;而是像一個心理醫生一樣聽她們訴說,並培養她們的自尊、自信、敢獨立生活。

她從事的另外一項為婦女服務的工作是與婦女新知雜誌社合作編輯的一本書。兩年前,台北美國社區廣播電台(ICRT)訪問了50位國內各行各業的傑出婦女,婦女新知雜誌社將這一系列的錄音訪問選出30位,整理編輯成書,由陸台蘭負責英文版的總編輯工作。這項工作最近剛完成,書中所揭露的婦女的真實問題及克服困難的勇氣和毅力,是她非常想讓更多的婦女知道的。(陳曉君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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