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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未曾離去的人 / By 任于芬 Pauline Jen

昨夜一位在我心中從來未曾離去的人來到夢中!20年的歲月就如同指間的流沙瞬間流逝,然而對她懷念的流沙卻是點點滴滴聚集沉積!假如至今她仍是與我們共聚一堂,肯定她的容顏會因歲月的痕跡而改變,思維可能會轉向,行事風格也可能不同往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就如同她DNA基因的〝真性情〞絕對不會改變,這也是為什麼只要與她有交集的友人及工作夥伴對她始終懷念至今!


還記得當年我轉換工作跑道而搬遷新辦公室時,她特別帶著有如至親的老管家阿幼,來到我的新辦公室,滿心歡喜說道:〝任小姐升官搬新辦公室囉!〞看著她開心的笑容,我深深感受到她真心的祝福與喜悅的肯定,深印心中,那不僅僅是上級對下屬話語而已!

更無法忘懷當年在事務所最重大搬遷專案中負責規劃/總務職務的我,為了讓心急的同事能盡快在新工作區安頓下來,必要時我也會義無反顧拿起板車協助傢俱搬遷,在一次行動中,她從辦公室衝出來,拉著我的手說道:〝我擔心妳的背啊!〞當下溫暖的淚水在心中流下,不能自已!每每回想那一刻,對她的懷念更如泉湧!

即使在她人生旅程最後階段,我接到她來自海外最後的通話時,她微弱但清晰的話語是關心另一位工作夥伴合夥人的健康狀況,記得她還小小開玩笑自己瘦弱雙腿是小鳥腳!這就是她的〝真性情〞,即使在人生的最後一刻!


  Dolly,妳在天上一切可好?或許妳已回到塵世遊走,但茫茫人海何處是妳的蹤影!猶記妳寫給寶貝兒女的書信中提及妳會如同天上的白雲,隨時在天上守護他們,想念妳時就看看天上的白雲,我何嘗不是如此,抬頭遙望藍天白雲,懷念妳的蹤跡!


I know someday, somehow, somewhere we will meet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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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紀念Dolly逝世20週年 /By 鄧慧孫John Teng

1995年12月2日下午在去舊金山機場搭機返台工作之前和Dolly道別,當時計劃三個星期之後再回去陪她,氣息微弱的Dolly坐在Palo Alto家中客廳對我微笑的說:「我會想念你的!」,我也對她說:「我也會想念妳的!」那就是我倆最後的一面,直至臨終仍然對我深情的關懷,這就是Dolly。 看到國際通商同仁對Dolly的追思,我是她身邊的見證人,Dolly就是大家描述的愛B&M,愛同仁朋友如己的好朋友,不論在她健康或是生病的時候,我總是看到聽到她發自內心對同仁和朋友們的關懷操心,生命以愛人助人為中心是Dolly的本質,也是逝世20年後,大家還在懷念她的一點一滴,Dolly精神不死的原因。 Dolly的人生關懷及於社會國家,'80年代末期,外傭尚未合法化,我們陪著有數月身孕的她,坐在立法院門口建議立法;在反對黨合法化之前,參與群眾台北街上遊行抗議;生病之後,了解到華人世界沒有骨髓銀行的重要,號召朋友、客戶、同仁出錢出力支持慈濟骨髓銀行的建立。Dolly辦公室內牆壁上英文大字「公義」是她在生活中的實踐。 Dolly最令我欽佩的是她持續不變正面積極的人生觀,血癌生病兩年中,歷經各項治療的艱苦折磨不知有無明天,她不曾在任何人的面前流淚,在體力短暫恢復期間,就寫信給同仁、朋友、家人,報告近況鼓勵大家,期望回到台灣,盼望回B&M工作。 這20年來,Dolly熱愛的國際通商在各位同仁的努力下已是台灣首屈一指的法律事務所,持續名列台灣金融銀行、資本巿場、企業併購、保險、不動產及營建、資訊科技及傳播、爭端解決、勞工法及聘僱、基礎建設、能源、稅務、智慧財產等領域的頂尖事務所。尤其可貴的是B&M在社會服務方面熱心公益,經常與客戶攜手做公益,並且榮獲各項社會企業責任奬,其中Euromoney Asia將B&M評選為「最適合商務法界女性的國際事務所」,「最適合少數族裔女性律師事務所」,認識Dolly的朋友們一定了解Dolly在天堂也會為此高興的大聲鼓掌歡呼。 在病中,Dolly一再跟我說,她已有一個精彩的人生,非常感恩,沒有任何遺憾,只是想到兩個年幼的兒女,依依不捨,因而流下眼淚。當年三歲的陸安、五歲的安琦,這20年來已經大學畢業,安琦在香港一家教育公司服務,負責市場調查,協助併購學校,她的志向是在開發中國家設立一家一流的學校;陸安在紐約市一餐廳任職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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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陸台蘭文教基金會之成立與展望 邵俊田1996 10月28日 為了紀念陸台蘭律師,由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同仁及身前好友共同捐助新台幣伍佰貳拾餘萬元成立「財團法人陸台蘭文教基金會」,除了讓大家以永續存在的方式紀念她,同時也將陸律師對法律服務的熱誠與執著以澤惠後學的方式發揚出來。 基金會設立獎助學金,以對大學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清寒績優學生,以及大學畢業後致力於律師考試而需要經濟支援者為獎助對象;希望能對有志於法律服務而需要支援者有所助益;此一立意宗旨也是陸律師生前所最樂於協助他人之事項。秉持此一宗旨,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同仁業已於八十五年八月順利完成基金會的財團法人登記,並於八十五年十月通知各學校提供獎助學金之申請事宜。 濟助清寒與獎掖優秀的行為,除了具有公益性質之外,也是人性中善意的表現,值得我們持續不斷的實行。感謝各位對陸台蘭文教基金會的捐助,您對基金會的贊助,除了紀彰顯陸律師的志業,同時也對社會法治盡了一份心力。基金會需要您持續不斷的支持與贊助,也至願能對發揚法治精神與作育法律人才,作永恆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