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Dolly同年在台灣出生(1955年),同一年法律研究所畢業(她哈佛,我台大法研所),同年同月進台北Baker(1982年9月),Dolly讀的是美國頂尖學校(衛斯理、哈佛),而我一路就讀本土公立學校。Dolly哈佛畢業後,在波士頓著名事務所工作歷練二年,我那二年在南部服預備軍官役,每日與軍監人犯為伍。因此當我退伍後一星期頂著平頭進台北Baker,在走廊見到Dolly,她那充滿自信與活力的身影,中英文流暢,容光煥發的氣質與作風,宛如來自不同星球的人。當時事務所裡,包括我在內還有幾位台灣執照律師,每個人都是以less than 1% 錄取率考取執照的台灣驕子,面對來自哈佛的美國牌律師,大家年紀相仿,互動之間當然有Tension及競爭。
當時Baker的主要工作是對外商提供法律服務,Dolly不諳台灣法,而台灣律師則面對老外,有口難言,下筆寫英文有如千斤重,因此許多工作都必須中西律師一起合作。台灣執照律師與Dolly合作成為工作常態。Dolly常一手拿著鉛筆及黃色筆記紙,跟台灣律師討論後撰寫法律意見。我很快就發現Dolly聰慧異常。很多台灣法下的概念,Dolly很快就能掌握理解,用英文精準地表達出來。甚至還會追問些問題,啟發新的思維方向。Dolly擅長打字,常常在討論完之後,立即在打字機上劈里啪啦一下子出現一篇頭尾完整的法律意見,令人嘆為觀止。當然,有時會出現法律意見的爭執,有幾次我們對法規解讀不同,彼此互不相讓,氣氛僵持之下,最後雙方打賭,以老吳的意見為準,輸的人請客,如此打賭了好幾場。
Dolly以她卓越的中英文能力,在工作上處於絕對優勢,難免給別的同儕壓力,但我也可以感受Dolly竭力避免鋒芒外露,從未出口傷人。她在指正別人錯誤時,不忘適時講幾句溫暖鼓勵的話,因此在事務所內得到同事衷心敬愛喜歡。
我在Baker工作兩年後,準備到德國事務所接受為期兩年的實習訓練,Dolly親自處理所有申請文書,所有與芝加哥或法蘭克福的溝通文件都由Dolly親手打字撰寫。在我出國期間,Dolly成功地引入第一聯合律師事務所多位台灣執照律師,壯大了Baker本地法的優勢。Baker在今天兼具本土與國際優勢,堪稱最本土化的國際性事務所,也是最國際化的本土事務所,Dolly實為背後最大推手。Dolly兼具中西法學教育與文化之長,她早年的努力奠定了Baker台北今日的基礎。
工作之外,Dolly展現了對生活的熱情投入以及美學品味的欣賞,事務所內用品與裝潢,包括沙發椅顏色等均由她精心規劃。我曾看到她為了挑選事務所用品,走遍街上每個店,以鉛筆素描每個可能挑選的傢俱,詳列尺寸價格,而後作比較,如此認真生活的態度,感染了身邊工作同事。
Baker第一位女性的EC主席Christine Lagarde是法國律師,比Dolly小一歲,Christine具有溫暖、親善與優雅的特質,但同時又有決定大事的洞見與決斷,在EC任內政績斐然,現任職於國際貨幣基金會總裁,主導國際金融大事。我每次看到Christine都想到Dolly,Dolly的聰慧才智絕不下於Christine,而Dolly更兼具亞洲與西方文化的背景,比起Christine更勝一籌,若天假以年,以Dolly的能量一定能對台灣,甚至對世界作出更大的貢獻。可惜,這遺憾祇能還諸天地了。
留言
張貼留言